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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这里的治安与刑罚精神,被开国皇帝朱元璋同志高度概括为:“治乱世用重典!”
而且,他老人家不仅对乱世用,对治世也用;不仅对百姓用,对官员用得更狠!
在这里,法律条文是冰冷的,皇权是滚烫的,而你的项上人头,是摇摇欲坠的。
一、治安总纲:在“洪武牌”高压锅下瑟瑟发抖
明朝的法治,从头到脚都刻着朱元璋的个人印记:多疑、节俭、以及对官僚系统深入骨髓的不信任。
1、《大明律》与《大诰》——皇帝的“文武双鞭”:
——《大明律》:相对稳定的基本法,承袭唐律但更为简严。
——《大诰》:这是老朱的“法治创新”!
一部由他亲自编纂的“恐怖案例汇编+洗脑宣传手册”,里面全是活生生的酷刑实录,要求家家户户学习,堪称“明代普法教育的硬核天花板”。
其法律效力甚至一度高于《大明律》!
不过,在朱元璋死后,《大诰》的恐怖色彩和实际法律效力逐渐消退。
2、“重典治国”尤其是“重典治吏”:朱元璋深信,只要把官管好了,天下就太平了。
于是,对官员的监督和惩罚严厉到了变态的程度。
贪污六十两以上?
剥皮实草!(把人皮剥下来,塞上草,挂在官衙示众)。
这可不是吓唬人的。
3、户籍制度与路引制度:将人民牢牢钉在土地上和职业里(军户、民户、匠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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