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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十八年(公元213年)年底,在建立魏国行政体系之后,曹操便打算治理国内的治安环境。
当时魏国内部相对安宁,但其他州郡尚属于混乱状态,战乱频发,特别是西川和荆州地区,各方势力争夺激烈。
整个社会的治安问题十分严重,时常出现盗贼作乱,百姓手中也没有田可以种,社会秩序方面处于濒临崩溃的状态。
对于这样的环境,曹操有着自己的治理理念。
当初二十岁时初入仕途,他便以雒阳北部尉的名义整顿治安,用五色棒彻底制服了雒阳北面地区。
后来曹操为济南国相之时,又用仁德和法治将济南治理得井井有条。
如今建立魏国之后,再次遇到社会治理问题,曹操便想到要从刑法入手。
正所谓治乱世用重典。
散乱的法治环境就需要重典来强化刑罚的威慑力,震慑违法乱纪分子。
考虑到汉末刑罚的弊端,曹操便打算恢复肉刑,以惩治罪犯。
于是,他问刚刚上任的御史中丞陈群,为何你的父亲认为肉刑有仁慈的一面?
陈群解释了说,汉文帝时期废除肉刑后,以笞刑代替部分肉刑,罪不至死,注重生命。但实践中存在严重弊端,往往为追求惩罚效果,笞刑的数量往往过多,导致受刑者被活活打死,这违背了
“轻刑”
的初衷。
钟繇和陈群支持曹操的观点,恢复肉刑可避免这种
“刑不当罪”
的问题。
肉刑虽残酷,但能保留受刑者的性命,既实现惩罚目的,又能保留劳动力。
毕竟劳动力这在人口锐减、急需人力的战乱时代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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