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1章 内部分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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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残酷的逻辑,道尽了土匪规矩的本质——它服务于生存与利益,一旦失效,便被无情践踏。”
“所以但凡人数超过一定数量的大匪帮都持续不了多久就会从内部崩溃,而极少数的,能持续下来的匪帮要么投靠了大人物当了白手套,要么自己就转型成为了其他地方黑恶势力,不管那种转型,严格而苛刻的规矩都是不能少的。只有规矩严了,并且人人都遵守,匪帮才能持续下去。”
【“说到点上了,单挑看能力,群挑看管理,土匪横行霸道,说的是不遵守世俗的法律和制度,并不是说完全没规矩,规矩就是人类群体为了可持续性发展自然而然产生的,只不过在不同的背景下适用于不同的群体被赋予了不同的名称。”】
【“也就是说《水浒传》里面王伦和林冲那儿,林冲本来后在他头上的烧草料厂就不可能让他活着了,王伦还让他交投名状这一件事儿就已经相当于基头四对白次男那种程度了。”】
【“其实林冲是不用交投名状的,他都杀了朝廷命官了,就算在土匪中都算大投名状了,但是王伦一定要他拿其实是仗着自己老大的名义强行压着规矩执行,减掉了自己的威望。”】
【“王伦为啥要投名状?因为王伦心理有杆秤,明白自己几斤几两,所以根本不想要林冲。说白了就是拒绝。”】
【“林冲纳投名状压根不合理,因为初代梁山每个头领都受过柴进的恩惠,包括王伦,柴进才是梁山背后的大佬,林冲是柴进推荐来的,王伦这么拿捏林冲,是在打柴大官人这个梁山背后大佬的脸。”】
明万历年间,杭州。通俗文学大家冯梦龙正在编纂《三言》,对《水浒》故事烂熟于心。看到后世对投名状情节的争论,他饶有兴致地对身旁的朋友发表看法。
他笑道:“后世读者,倒是会替古人操心!这投名状之争,颇有意思。施耐庵先生写此一节,文学匠心远胜于江湖考据。”
“其一,是为显王伦之心胸狭隘、嫉贤妒能,此乃情节需要。其二,投名状非止于杀过人,更在于为梁山而杀,是断绝后路、表明决心的仪式。林冲杀陆谦,是私仇;需再杀一无辜路人,方是公干。王伦强索,正是刁难。”
“至于打柴进脸面之说,更是诛心之论!王伦一落魄秀才,得柴大官人资助方有立足之地,岂敢公然打脸?其心中所惧,正是柴进推荐之人太过厉害,恐危及自身权位,故以规矩为名,行推拒之实。”
“此等小心思,施公写得隐晦,却被后世读者一眼看穿。可见人心古今相通,权力算计,无论在庙堂、江湖还是山寨,其理一也。文学之妙,正在于透过情节,照见这微妙人心与权力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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